3、知识产权人确定
作品(职务作品)
- 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,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: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归单位
- 有合同约定,其著作权属于单位: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归单位
- 其他:作者拥有著作权,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
软件(职务作品)
- 属于本职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:单位享有著作权
- 属于从事本职工作活动的结果:单位享有著作权
- 使用了单位资金、专用设备、未公开的信息等物质、技术条件,并由单位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:单位享有著作权
专利权(职务作品)
- 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:单位享有专利
-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:单位享有专利
- 离职、退休或调动工作后 1 年内,与原单位工作相关:单位享有专利
委托开发
- 有合同约定,著作权归委托方:委托方
- 合同中未约定著作权归属:创作方
合作开发
- 只进行组织、提供咨询意见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:不享有著作权
- 共同创作的:共同享有,按人头比例。成果可分割,可分开申请
商标
- 谁先申请谁拥有(除了知名商标的抢注)
- 同时申请,则根据谁先使用(需要提供证据)。无法提供证据的,协商归属,无效时使用抽签
专利
- 谁先申请谁拥有
- 同时申请则协商归属,协商不成时则同时驳回双方的专利申请